索引号: | 11341723MB0uO83680/202404-00127 | 组配分类: | 医养结合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广卫健〔2024〕28号关于印发广德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广卫健〔2024〕28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德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强化责任意识,定期研究调度,推动各项工作目标落实见效。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德市教体局
广德市民政局 广德市财政局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广德市
广德市医疗保障局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0日
《广德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1 |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 机构,重点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 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 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 |
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 案》,全面推进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 |
2 |
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 结合服务项目。 |
到 2025 年底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63%以上 、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保持在 75%以上,65 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覆盖率达10%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 |
3 |
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 步提高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 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
到2025年,失能、高龄、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 |
市卫生健康委 |
4 |
鼓励各类主体在社区设立集医疗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设 施 ,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分社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试点,逐步提高配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社区占比。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5 |
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 |
到2025年底 ,全市至少建有1所护理院(中心),积极争取建设 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安宁疗护试点。 |
市卫生健康委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6 |
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 ,政府投资新建、 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 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 |
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55%。 |
市民政局 |
7 |
指导支持未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卫生服 务能力弱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 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签约合作。 |
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 指南(试行)》 ,做实医养结合签约合作机制和内容, 提高服务质量, 到 2024 年底 ,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卫 生机构签约率达 95%以上 ,到 2025 年底达 100%。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8 |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 机构组建医养联合体, 内部建立有序转 诊、双向转介机制。 |
支持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 ,促进医疗和养老资源高效协同。 |
市卫生健康委 |
9 |
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 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
2024 年底前,推动建立机构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
市卫生健康委 |
10 |
推动“三级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 。 |
到 2025 年底 “三级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达80%以上。 |
市民政局 |
11 |
推进老年人口基本信息、健康管理、养老 保障、医疗保障等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深 度分析和按需使用。 |
依托大数据平台,推动到 2025 年底老年人口基本信息、健康管理、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数据信息能互通共享。 |
市数据资源局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12 |
制定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 |
统筹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
市民政局 |
13 |
组织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省级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行动,通过示范创建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 |
到 2025 年底,全市建成不少于2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3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中心。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 |
市卫生健康委 |
14 |
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规范。 |
指导做好医养结合相关标准制定、审核、发布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 |
15 |
督促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每年至少开展 1次医养结合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指导医养结合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 |
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 |
16 |
依托现有资源组织实施医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 |
到2025年底年度培训不低于20人次。 |
市卫生健康委 |
17 |
建设 一批医养结合领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依托质量工程等项目,到2025年底 ,建设医养结合领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3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个。 |
市教体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18 |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 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 |
对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 前,到县级及以下医养结合机构工作的,工作时间视同 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时长依据《关于执 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有 关规定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 |
19 |
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
2024 年底前,根据省市规定执行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 务费”收费标准。 |
市医保局 |
20 |
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稳定的经费保障机 制。 |
统筹现有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资金,进一步发挥市场机 制,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多方合力,支持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医养签约服务、居家医疗服务等。 |
市财政局 |
21 |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 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属地管理、省内互认”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受理并按时办结,动态实现符合 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
市医保局 |
22 |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
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贯彻意见。 |
市医保局 |
23 |
指导通过处置闲置及批而未供获取新 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接收失能 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 |
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用地专项规划,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保障医养结合项目土地供应。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24 |
允许盘活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 供医养结合服务。 |
支持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 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支持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 展医养结合项目,到 2025年,打造一批转型示范项目。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5 |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以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医养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
2025年底前、市级层面建立医养结合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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