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407-00076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工作动态丨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霸王条款案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近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广德市某饭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一楼左手服务台处发现17张“单人半价券”、“儿童免单券”,券背面均写有“免单券使用说明:4.此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
经初步调查,该饭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的规定,目前该局已对该饭店进行立案调查。
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若遇到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的“霸王条款”时,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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