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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08-00056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6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3 发布日期: 2024-08-23

广德市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6期

发布时间:2024-08-23 10:5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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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公开状态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广德市涵艺理发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有效期的化妆品和未落实进货查验案 广德市涵艺理发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DA9QBJ5P 马兆洋 广市监处罚〔2024〕04044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24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广德市涵艺理发店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现场发现:1、俪缇染发霜(植物滋润型),保质期三年,限用日期20231214;2、蓝朵纷彩染发膏,使用期限20220904;3、康妆染发膏(金黄色),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0.08.05,至检查时止,上述三种商品均已超过限用使用日期。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三种商品的进货票据,该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将此情况综合调查研究,并考虑立案查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对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①俪缇染发霜(植物滋润型)3盒;②蓝朵纷彩染发膏1盒;③康妆染发膏(金黄色)1盒; 
3、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0.2 0.003 2024/08/16 2099/12/31 2024/11/16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静静英树化妆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广德市静静英树化妆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2W5CRL3P 周静 广市监处罚〔2024〕09037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024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广德市静静英树化妆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柜台内摆放有1盒待售的“英树透明高清蜜粉饼”,净含量7g/盒,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为“LS0741 20240314”;5盒待售的“英树水嫩净澈眼唇卸妆巾”,净含量70ml/盒,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为“KA20B05A 20240226”;1瓶“英树透明质酸嘭嘭唇部精华乳”,净含量4.5g/瓶,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为“KD12A02B 20240412”;2支“英树水雾柔光唇釉”,净含量3.8g/支,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为分别为“KA25B03B 20240216”、“KA11B048 20240115”;1支“英树宝石琉光唇膏”,净含量3.8g/支,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为“1D21 2024/01/14”;2盒“羊胎素透明质酸保湿肌底液”,净含量2ml*14/盒,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为“KA12A01A 20240125”;1盒“海洋之星净颜控油精华液”,净含量2ml*14/盒,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为“KB23A02A 20240227”,上述产品至检查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①“英树透明高清蜜粉饼1盒②“英树水嫩净澈眼唇卸妆巾”5盒③“英树透明质酸嘭嘭唇部精华乳”1瓶④“英树水雾柔光唇釉”2支⑤“英树宝石琉光唇膏”1支⑥“羊胎素透明质酸保湿肌底液”2盒⑦“海洋之星净颜控油精华液”1盒(详见广市监强制〔2024〕12601号财物清单);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7000元,上缴国库。
0.7 0.2457 2024/08/21 2099/12/31 2027/08/21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柒夕美容店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广德市柒夕美容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8QY61W5Y 金盈 广市监处罚〔2024〕01067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2024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一楼货架上陈列的化妆品中发现了2盒标称“美皙无暇焕颜霜(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是2023/11/05、2026/11/06),净含量35g”,上述化妆品外包上未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成分、净含量等相关标签内容。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1、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化妆品2盒;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 0.0336 2024/08/21 2099/12/31 2024/11/21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桃州镇琳达美容馆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广德桃州镇琳达美容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2TNRKW5G 何运生 广市监处罚〔2024〕05043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涉案化妆品“艾之本草 臀美福源养护套”一盒;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
0.1 0.019 2024/08/21 2099/12/31 2024/11/21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蓝素美容馆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广德市蓝素美容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2RXUP06F 潘琴香 广市监处罚〔2024〕01074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4年6月28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广德市蓝素美容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一盒“éméchée?草本修护套”和一盒“蜜艾坊?龙骨养护套”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对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①“éméchée?草本修护套”一盒;②“蜜艾坊?龙骨养护套”一盒; 
3、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0.2 0 2024/08/23 2099/12/31 2027/08/23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县靓颜美容馆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广德县靓颜美容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2QQ1MU4L 王翠兰 广市监处罚〔2024〕01073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4年6月28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广德县靓颜美容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一盒“池井上?”肌底赋活玻尿酸钠补水精华素、一盒“哲博?”净肌清痘精华液、一盒“哲博?”净肌清痘精华水和一盒“哲博?”净肌清痘平衡霜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对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①“池井上?”肌底赋活玻尿酸钠补水精华素一盒;②“哲博?”净肌清痘精华液一盒;③“哲博?”净肌清痘精华水一盒;④“哲博?”净肌清痘平衡霜一盒。 
3、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0.2 0 2024/08/23 2099/12/31 2027/08/23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县桃州镇尚占勇美甲店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广德县桃州镇尚占勇美甲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2QTX7QX9 尚周环 广市监处罚〔2024〕01072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024年6月27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广德县桃州镇尚占勇美甲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一盒“歌丽诗”专业香薰足护理套装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对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歌丽诗”专业香薰足护理套装一盒。 
3、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0.2 0 2024/08/23 2099/12/31 2027/08/23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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