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049/202407-00024 | 组配分类: | 制度和计划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对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芹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文号: | 广审委办通〔2024〕5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李芹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下旬起,对李芹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李芹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长由邓媛媛担任,成员包括方忠斌(主审)、雷年明(廉政监督员)。
中共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广德市审计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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