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3444561Y/202408-00018 | 组配分类: |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2024年广德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第二批和“自主申报”用人单位名单的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现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的在广德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采取“免申即享”模式,公示通过后直接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的在广德市参保的大型企业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公示通过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将发放至其自主申报的银行账户。
经市社保中心等部门依据省厅下发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审核,拟对维多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广德市6家“免申即享”用人单位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德支行等广德市19家“自主申报”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用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市人社局反映。
联系电话:0563-6020322
监督电话:0563-6025112
附件:2024年广德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第二批和“自主申报”用人单位名单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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