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407-00249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2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3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4〕1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祠山街道凤凰社区、白洋村,桃州镇高湖社区集体所有土地5.5473公顷(83.2095亩)。广德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祠山街道凤凰社区葡萄一组、双庙组,白洋村丁村组、黄上组、黄下组,桃州镇高湖社区高村组等村(居)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5.5473公顷(83.2095亩),其中:农用地4.6068公顷(69.102亩),含耕地0.1606公顷(2.409亩);建设用地0.9405公顷(14.107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具体现状如下:
拟征收祠山街道凤凰社区葡萄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6218公顷(9.327亩),其中:农用地0.5542公顷(8.313亩);建设用地0.0676公顷(1.014亩)。拟征收祠山街道凤凰社区双庙组集体所有土地1.6026公顷(24.039亩),其中:农用地0.9577公顷(14.3655亩);建设用地0.6449公顷(9.6735亩)。拟征收祠山街道白洋村丁村组集体所有土地0.2公顷(3亩),其中:农用地0.1736公顷(2.604亩);建设用地0.0264公顷(0.396亩)。拟征收祠山街道白洋村黄上组集体所有土地1.607公顷(24.105亩),其中:农用地1.5554公顷(23.331亩),含耕地0.1132公顷(1.698亩);建设用地0.0516公顷(0.774亩)。拟征收祠山街道白洋村黄下组集体所有土地0.6478公顷(9.717亩),其中:农用地0.6418公顷(9.627亩);建设用地0.006公顷(0.09亩)。拟征收桃州镇高湖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6622公顷(9.933亩),其中:农用地0.6589公顷(9.8835亩);建设用地0.0033公顷(0.0495亩)。拟征收桃州镇高湖社区高村组集体所有土地0.2059公顷(3.0885亩),其中:农用地0.0652公顷(0.978亩),含耕地0.0474公顷(0.711亩);建设用地0.1407公顷(2.1105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并对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依据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和掌握的土地征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土地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得出估价对象在本次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土地评估结果。对拟征收0.940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总价为751224.4元,单价5325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化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广政〔2024〕2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祠山街道凤凰社区葡萄一组、双庙组,白洋村丁村组、黄上组、黄下组;桃州镇高湖社区高村组等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uangde.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祠山街道办事处、桃州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祠山街道办事处、桃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祠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曾宪峰,联系方式:13805632302;桃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唐敏,联系方式:17756378838)。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祠山街道办事处、桃州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祠山街道办事处、桃州镇人民政府提出(祠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曾宪峰,联系方式:13805632302;桃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唐敏,联系方式:17756378838)。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祠山街道办事处、桃州镇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祠山街道办事处、桃州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8月2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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