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47J/202408-00040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桃州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文明广场舞倡议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14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各位广场舞健身爱好者:
近年来广场舞成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在文明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扰民”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引导群众文明开展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规范广场舞活动的开展,让健身活动更加快乐、文明,践行“文明健身,健康不扰民”的理念,弘扬文明新风,传递正能量。我们倡议:
开展广场舞活动应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作息,中午12:00—14:00、晚上22:00—次日6:00两个时段不得组织开展广场舞活动。开展广场舞活动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噪声限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噪声限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噪声限值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按交通干线具体情况执行。如遇高考、中考、学业考试和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等特殊时期,依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开展广场舞活动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派出所、社区、公园等管理单位依法管理,遵守健身场所规章制度。活动场地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的场地,高度重视本人及他人安全,不占用公共道路,不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争做文明城市市民表率,在开展广场舞活动中要文明礼让、互帮互助,不以年龄、舞种和表现水平相比较,不得恶意比拼音量、竞争场地。要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好协商,理性化解误会矛盾,爱护健身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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