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21819233/202503-00040 | 组配分类: | 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市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行政征收分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28 |
行政征收 |
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公路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