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21819233/202503-00037 | 组配分类: | 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市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名称: | 行政裁决分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27 |
行政裁决 |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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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公路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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