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4961173C/202408-00006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对《宣城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07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问:该政策是基于什么背景,有哪些依据?
答: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中按照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要求,指定本实施方案。
问:目标任务和保障对象为哪些?
答: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于2024年11月底完成全市28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和系统录入。
问:有什么补助标准?
答:中央跟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户不低于0.6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问: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
答: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地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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