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4863340777/202407-00073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广德宏欣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宏欣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路126号
建设单位:广德宏欣塑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捷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配套环保设备,生产100万件塑料制品。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定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达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同冷却循环定排水合并纳管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无量溪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本项目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4/ 4812.6—2024)第6部分:其他行业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本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放。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项目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除尘粉尘、废包装袋等回收外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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