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K41347Q/202407-00052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祠山街道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广征补公告〔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4〕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桐汭街道苏觉社区、大木桥社区、红旗社区,祠山街道凤凰社区,升平街道荷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2.5749公顷(188.6235亩)。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1.城区2023年21号用地东至万桂山路,南至和平路,西至粮长河,北至粮长河;2. 城区2024年2号用地东至天寿路,南至凤井路,西至健民路,北至荷花路绿化;3. 城区2024年3号用地东至天寿路,南至纬九路,西至健民路,北至凤井路;4. 城区2024年4号用地东至天寿路,南至蓝庭国际,西至七凤苑南门斜对面,北至支三路;5. 城区2024年6号用地位于荷花社区第12居民小组范围内;6. 城区2024年8号用地东至无量溪河,南至彩虹桥以北水坝,西至圣溪路,北至双桥路;7. 城区2024年9号用地东至客运北站,南至客运北站应急便道,西至万桂山路绿化,北至和平路。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其中城区2023年21号用地、城区2024年4号用地、城区2024年6号用地、城区2024年8号用地、城区2024年9号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需要用地的情形;城区2024年2号用地、城区2024年3号用地拟征收土地为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关于广德市城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5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2.5749公顷(188.6235亩),其中:农用地8.6615公顷(129.9225亩),含耕地7.4125公顷(111.1875亩);建设用地3.8809公顷(58.2135亩);未利用地0.0325公顷(0.4875亩)。具体现状如下:1. 城区2023年21号用地拟征收祠山街道凤凰社区杨竹园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6757公顷(10.1355亩)。其中:农用地0.2646公顷(3.9690亩);建设用地0.4111公顷(6.1665亩);2. 城区2024年2号用地拟征收桐汭街道苏觉社区苏觉26、27、28、29、30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9646公顷(44.4690亩)。其中:农用地2.9646公顷(44.4690亩),含耕地2.5768公顷(38.6520亩);3. 城区2024年3号用地拟征收桐汭街道苏觉社区苏觉26、27、28、29、30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3.0449公顷(45.6735亩)。其中:农用地3.0152公顷(45.2280亩),含耕地2.9196公顷(43.7940亩);建设用地0.0297公顷(0.4455亩);4. 城区2024年4号用地拟征收桐汭街道红旗社区第14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4707公顷(7.0605亩)。其中:农用地0.4294公顷(6.4410亩),含耕地0.4123公顷(6.1845亩);建设用地0.0413公顷(0.6195亩);5. 城区2024年6号用地拟征收升平街道荷花社区第12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1210公顷(16.8150亩)。其中:农用地1.1210公顷(16.8150亩),含耕地1.1210公顷(16.8150亩);6. 城区2024年8号用地拟征收桐汭街道大木桥社区8、11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3.5509公顷(53.2635亩)。其中:农用地0.2478公顷(3.7170亩),含耕地0.2478公顷(3.7170亩);建设用地3.2706公顷(49.0590亩);未利用地0.0325公顷(0.4875亩);7. 城区2024年9号用地拟征收桐汭街道红旗社区第9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7471公顷(11.2065亩)。其中农用地0.6189公顷(9.2835亩),含耕地0.1350公顷(2.0250亩);建设用地0.1282公顷(1.923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广政〔2024〕2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祠山街道凤凰社区杨竹园居民小组;桐汭街道苏觉社区苏觉26、27、28、29、30居民小组,红旗社区9、14居民小组,大木桥社区8、11居民小组;升平街道荷花社区第12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委会、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祠山街道、桐汭街道、升平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祠山街道曾宪锋、桐汭街道慎先芳、升平街道宣以东,联系电话:6025009、6035181、6029997)。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街道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联系人:祠山街道曾宪锋、桐汭街道慎先芳、升平街道宣以东,联系电话:6025009、6035181、6029997)。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街道办事处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街道办事处将于2024年8月8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