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德市政府网站!

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07-00014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广德市承世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安徽广德市承世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7 00:0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市监处罚﹝2024﹞1003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广德市承世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799833766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2660元; 2.罚款人民币28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17
处罚机关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82
备注
公示期限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