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407-00014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广德市承世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市监处罚﹝2024﹞10034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广德市承世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799833766M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12660元; 2.罚款人民币28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17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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