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407-00027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广德县新杭仁禾农技服务部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农﹝农药﹞罚﹝2024﹞1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4月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货架上摆放销售的“达豪”牌白蚁清(生产厂家:广东省开平市达豪粘胶日用制品厂;净含量为15克/盒;生产日期:2023/05/02保质期:3年)说明书标注用途为灭治白蚁。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等相关内容。执法人员当即填写了《行政执法巡查记录表》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检查(勘验)平面示意图》经请示批准后对该18盒农药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下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异地保存于广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月6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依法立案调查。5月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5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提取了聂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当事人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查:当事人2024年3月20日从广德市丰裕种子经营部以5元/盒一共购买了20盒(有进货凭证予以佐证)。3月28日以8元/盒销售2盒(有销售凭证予以佐证)。剩余18盒置于货架待售违法所得16元。 |
处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德县新杭仁禾农技服务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MA2MYF8X88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聂*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2.没收18盒“达豪”牌白蚁清;3.并处5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3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地方编码 | 341882 |
备注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公示期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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