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2179516N/202407-00003 | 组配分类: | 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市工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工信局行政确认权力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 施 依 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3 |
行政 |
省级新产品认定 |
|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省级新产品鉴定确认,新技术鉴定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4 |
行政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三、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新型墙材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