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401-00213 | 组配分类: | 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名称: |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确认分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29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确认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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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 施 依 据 |
条件 |
程序 |
1 |
行政确认 |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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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符合《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七条 |
申请-受理-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办结 |
2 |
行政确认 |
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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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符合《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一号)第八条 |
申请-受理-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办结 |
3 |
行政确认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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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一号)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鼓励、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与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传播场所;…… |
符合《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
申请-受理-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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