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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徐**
住所:安徽省广德市。
被申请人:广德市公安局
地 址:广德市桃州南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戴险峰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41822********)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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