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德市政府网站!

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407-00020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光明建材厂(普通合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广德县光明建材厂(普通合伙)

发布时间:2024-07-03 00: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宣环﹝广﹞罚﹝2024﹞2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8日对广德县光明建材厂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和废瓦一部分堆放于厂区北侧简易棚内(约35㎡)一部分堆放于简易棚外(约20吨占地约35㎡)未建设规范化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德县光明建材厂(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779096500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彭**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3
处罚机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地方编码341882
备注
公示期限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