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406-0033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第一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序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类型 |
行政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孙*、连*、潘*斌毁坏林地案 |
孙*、连*、潘*斌 |
毁坏林地 |
2024.6.19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22号 |
孙*、连*、潘*斌于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擅自将浙江省固体废弃物运至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塘西村原安港物流园旁山场倾倒致使1.71亩林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对毁坏的林地1.71亩限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对毁坏林地1.71亩(1140.57平方米)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元/㎡﹢30元/㎡)1倍的罚款计47903.94元。 |
||||||||
2 |
史*锋破坏基本农田案 |
史*锋 |
破坏基本农田 |
2024.6.19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23号 |
史*锋在2022年12月16日至18日期间,擅自将杭州市工地上的固体废弃物倾倒于位于广德市柏垫镇凤桥社区李家塔村民组的耕地上,造成491.44平方米基本农田轻度破坏。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1、限期对所破坏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 |
2、对史*锋处以所破坏基本农田491.44平方米耕地开垦费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1795元(24元/㎡x1倍x49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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