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406-00184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广德龙威粮油有限公司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6-27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市监处罚﹝2024﹞07042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收购原粮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大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德龙威粮油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677571737J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连** |
处罚结果 | 1、对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四喜籼米(25kg/袋)8袋、水晶籼米(25kg/袋)18袋;3、没收违法所得3040元;4、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304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7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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