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5-0013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政策文件】关于举办“徽动消费·惠购广德”家电促消费专场活动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消费券发放,加快激发有潜能消费工作,浓厚我市消费氛围,决定开展“徽动消费·惠购广德”家电促消费专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徽动消费·惠购广德”家电促消费专场活动
二、活动内容
2024年5月16日起,个人消费者前往我市家电经营主体购买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具(含集成灶)、抽油烟机7类商品时,按照单品单价发票金额(中央空调按整套计),可申领100元至800元不等的购置补贴。本次活动补贴金额为2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按消费者申请通过审核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参加活动经营主体
广德市参加专场活动家电经营主体(名单附后)。
四、补贴标准
购买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具(含集成灶)、抽油烟机7类商品时,购置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成交价格10%(补贴金额不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给予消费者一次性购置补贴(企业、单位购买家电不享受补贴)。单件商品最高补贴不超过800元。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各家电经营主体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家电的个人消费者给予适当配套优惠,消费者可享受政策叠加效应。
五、活动规则
(一)申请流程
无纸化,零往返,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购买家电补贴由家电经营主体负责申报。家电经营主体通过活动网站实时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操作,确保准确、完整、真实的上传消费者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家电经营主体负责收集,主要包括:家电经营主体开具的家电购买正式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需与活动时间相符,购物发票上需标明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售出家电照片、国标商品编码照片、消费者个人信息(身份证、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等。
(三)审核及发放流程
市商务局将组织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审核通过的,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按照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补贴。如有符合补贴标准,家电经营主体因未及时申报,导致消费者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情况,由家电经营主体负责。
六、活动要求
(一)各参与活动的家电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落实具体负责人,正确收集、填报消费者信息,认真审核购买家电资料,对出现审核不严出现工作失职等方面情况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对本次活动及优惠政策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三)参与活动的家电经营主体须出台配套促消费优惠措施,实现政府补贴、经营主体优惠和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严格遵守活动规则,诚信守法经营;对家电消费补贴使用及审核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消费纠纷。
(四)家电经营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协助消费者以虚假方式套取政府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与促消费活动资格。
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徽动消费·惠购广德”家电促消费专场活动家电经营主体信息登记表》
2.承诺函
3.广德市参加专场活动家电经营主体名单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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