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900J/202405-00065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广德市发改委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属各科室、二级机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每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安徽省委省政府、宣城市委市政府、广德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制定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
第四条 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梳理目录、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发现本部门原有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进行修改调整。
第六条 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
第七条 发现本机关原有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第八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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