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743U/202405-00144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誓节镇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土地征收】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13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2024年4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关于G318广德段(山关—郎溪界)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154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70.4861公顷(1057.29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誓节镇牌坊社区八角塘组、百家庄组、打鼓台组、高屋地组、洪村组、老四队组、老学校组、凉水井组、刘家湾组、牌坊八组、牌坊九组、双庙组、土桥组、周村组,阮村社区甘露寺组、康村五组、康村六组、康村七组、康村八组、双河组,红应村大应村组、南夏组、西村组,东兴村安头山组、候冲组、胡家山组、江北店组、上西山组、下西山组、野人畈,东冲村祠堂组、大东湾组、侯一品组、文昌宫组、晏公殿组,花鼓村沟里村组、后街组、花东组、花西村组、刘家湾组、邱家湾组、上洪村组、杨家庄组,余枫村吴家湾组、肖家湾组、革命冲组、曹坊组、古塘组、高塘组、余家村组、李家庄组、盛家庄组范围内。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70.4861公顷(1057.2915亩),其中:农用地64.2236公顷(963.354亩),含耕地37.2827公顷(559.2405亩);建设用地5.3251公顷(79.8765亩),未利用地0.9374公顷(14.061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誓节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3〕7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广德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年5月23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广德市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8月9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广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广德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誓节镇牌坊社区八角塘组、百家庄组、打鼓台组、高屋地组、洪村组、老四队组、老学校组、凉水井组、刘家湾组、牌坊八组、牌坊九组、双庙组、土桥组、周村组,阮村社区甘露寺组、康村五组、康村六组、康村七组、康村八组、双河组,红应村大应村组、南夏组、西村组,东兴村安头山组、候冲组、胡家山组、江北店组、上西山组、下西山组、野人畈,东冲村祠堂组、大东湾组、侯一品组、文昌宫组、晏公殿组,花鼓村沟里村组、后街组、花东组、花西村组、刘家湾组、邱家湾组、上洪村组、杨家庄组,余枫村吴家湾组、肖家湾组、革命冲组、曹坊组、古塘组、高塘组、余家村组、李家庄组、盛家庄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彬彬,联系方式:0563-6767632。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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