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1-0015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政办 营商环境 企业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发文字号: | 政办〔202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力发展乡村民宿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817952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1-0015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政办 营商环境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
发文字号: | 政办〔2024〕3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力发展乡村民宿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6817952 |
关于印发大力发展乡村民宿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的实施意见
为抢抓长三角(安徽)生态绿色康养基地建设机遇,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切实将我市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大力“引客入广”,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打造长三角(安徽)生态绿色康养基地为主抓手,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规范有序、创新赋能,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基本原则,以打造“10000个民宿床位、50家精品民宿、100家企业乡村会客厅”为总目标,注重盘活存量资源,促进农民增收,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全力推动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重点举措
(一)坚持示范带动。选取村民意愿较高、基础条件较好、闲置资源较多的自然村,首批示范打造太极洞桃园村、卢村乡笄山村和甘溪村、东亭乡高峰村、柏垫镇茅田村、杨滩镇燎琳村、四合乡宏霞村等7个民宿集聚村。结合“和美乡村”示范村、康养村等建设,整合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民政、文旅等涉农资金,重点建设示范村基础设施。引进2-3支“乡村运营师”“民宿合伙人”等专业团队,按照“运营前置”要求,选取部分示范村实施整村运营,着力打造民宿村样板。(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乡村民宿。乡村民宿应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规定,对民宿集聚区内自行新(改)建的农户,由属地政府免费送设计到户,为农户建造民宿提供满意方案。民宿业主应按图施工,如施工过程中须变更,须完善变更程序。项目建成后,经市民宿办验收合格、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乡村民宿开办条件流程,切实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乡村民宿开业前必须按程序完成工商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行业许可等证照办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四)鼓励农户发展民宿产业。支持农户通过新(改、扩)建自有住房发展民宿,有序推进“一宅两院”模式。支持示范村民宿,通过“多户联营”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五)鼓励村集体参与民宿产业发展。鼓励村集体统一收储闲置宅基地,再以入股、出租等形式进行流转,激活农村闲置资源参与民宿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连片发展民宿。(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六)盘活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产业。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保障村民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结合“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发放房屋经营权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租赁、联营等形式,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民宿产业;引导有实力的建筑业、制造业等企业积极参与民宿产业开发运营,通过租赁、联营等方式,依法盘活闲置工厂、校舍、农房等资源,试点建设“设施布局具备乡村康养、旅居接待功能”的企业乡村会客厅。(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房管中心,各乡镇、街道)
(七)提升民宿产业特色水平。制定广德市精品民宿评级办法,从环境建筑、设施设备、服务接待三方面综合评定“银牌级、金牌级、白金级”民宿。引导民宿突出建筑风格,优化房间装饰,提升创意设计,着力打造“一宿一特色”。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整体推进“民宿+”产品,大力推动特色农产品进民宿。(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八)培育民宿管理人才。实施“民宿旅游培训计划”,着力孵化培育一批高素质的民宿主、民宿管家等专业人才。举办民宿管家技能大赛。依托“零工市场”平台,归集市内民宿服务人才队伍,逐渐形成民宿创业服务体系,为民宿企业提供应急服务。筹建广德市民宿协会,对接省民宿协会专家资源,为民宿主提供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九)加大资金奖励力度。自本文件发布后,对符合报建程序并通过验收且证照齐全的农户新改扩建民宿前100户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年度评定为“银牌级、金牌级、白金级”精品民宿分别予以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补助;针对农户投资兴办且首次达到限上民宿企业,按照每个床位数补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抓总,建立健全县乡两级乡村民宿发展工作机制。市民宿办加强统筹协调、检查督促,促进乡村民宿依法规范经营。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规范引导和服务监督。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乡村民宿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将乡村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强化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民宿项目可享受“文旅贷”支持。
(三)强化标识管理。统一设计制作“乡村民宿标识”,已经综合验收并证照齐全的乡村民宿,可在市文旅局领取“乡村民宿标识”,在经营场所悬挂或标示;证照不全的乡村民宿,不得擅自使用该标识。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民宿产业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加强民宿品牌营销推介。开展民宿产业发展领域的政策法规辅导、改革创新总结评估、典型典范提炼推广等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民宿业发展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