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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K4090XK/202406-0003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桐汭街道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工作计划丨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2024年工作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7 发布日期: 2024-06-17

工作计划丨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6-17 11:08 来源:桐汭街道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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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广德市责任部门分工

1

特殊食品(药品)

2024年度特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药品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随机抽取1家生产企业和4家经营企业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承办,市卫健委配合

卫生健康部门

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2

粮食收储

2024年度粮食收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粮食收储企业

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备查库点的30%,县(区)级抽查县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备查库点的50%,不设上限。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

 

市发改委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3

粮食加工

2024年度粮食加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粮食加工企业

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高于10%,由粮食部门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比例。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

 

市发改委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4

食盐定点生产

2024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省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共2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50%。

2024年3月至10月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承办,市经信局配合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检查

5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联合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设置检测室,配置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设置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管理档案;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管理档案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发起、市农业农村局按分工负责

1个

2024年3月至4月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承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农业农村部门


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

6

食品生产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类企业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承办,市人社局配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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