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75104660/202406-00108 | 组配分类: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名称: | 广德市文旅局对广德市万象网咖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3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广德市万象网咖店 |
私营企业 |
(广)文综罚字〔2024〕3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接公安局线索移交函阐述,2024年3月21日,发现1名姓名为裴**的人员在79号机位上网,1名姓名为李**的人员在81号机位逗留,后由该2名上网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及公安内容查询,均系未成年人。此函附有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1份,即群众举报万象网咖店有未成年人上网,两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宣城市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查询结果2份、现场检查照片八张、执法记录仪刻的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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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修订版) |
行政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柒元伍角(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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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柒元伍角(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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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
2025-06-06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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