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406-00004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广德县东亭乡三农农资经营部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6-04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农﹝农药﹞罚﹝2024﹞5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3月14日广德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广德县东亭乡三农农资经营部经营门市货架上销售的中国·漯河市恒绿植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顶天立地牌菌毒神杀瓜菜专用”外包装及最小包装标签标注的功能与用途是用于防治、预防病害但该产品外包装及最小包装标签上均无农药登记证号。3月20日本机关对广德县东亭乡三农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进行立案调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农药的定义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如果产品注明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及蚊、蝇、蜚蠊、蚁等害虫则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管理。”该产品应认定为农药。《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因此该产品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应按照假农药处理。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采购涉案产品“顶天立地牌菌毒神杀瓜菜专用”4盒每盒10支共40支每支进购价2元销售了15支(销售给附近农户用于蔬菜杀菌防病已使用)每支销售价格为3元共计违法所得45元。 |
处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德县东亭乡三农农资经营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MA2N8YF97W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 |
处罚结果 | 一、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 。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顶天立地牌菌毒神杀瓜菜专用”25支。三、并处6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04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
地方编码 | 341882 |
备注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公示期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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