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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29A/202406-00033 组配分类: 分表及流程图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广德市水利局行政裁决依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5

广德市水利局行政裁决依据

发布时间:2024-06-05 11:33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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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行政裁决依据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  施  依  据
1 行政裁决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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