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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05-0015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主动回应】什么是“非粮化”?“非粮化”了怎么办?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31 发布日期: 2024-05-31

【主动回应】什么是“非粮化”?“非粮化”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31 17:30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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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粮化是指农民将耕地用于种植不属于粮、棉、油、糖、蔬菜和饲草饲料等类型的农作物,导致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行为。比如,耕地种上了果树,就是改变了耕地地类,造成耕地流失,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粮化问题。
    20201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鱼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非粮化问题整治的原则是: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指出:列入非粮化重点整治范围的是2021年以来,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指出:对于20209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1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个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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