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310-0010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文号: | 广政〔2023〕97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广政〔2023〕97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为全年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乱丢火种;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三)野炊、玩火等;
(四)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及其它农林事用火;
(五)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10或6031119。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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