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405-00060 | 组配分类: | 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裁决依据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权责清单情况 |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裁决 |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本行政区域的渔业,由本行政区域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渔业,由毗邻区域的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共同管理,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管理权属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渔业生产纠纷实行分级调处。跨行政区域的,由纠纷双方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调处,调处不成的,由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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