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405-00040 | 组配分类: | 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1. 申请人向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或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 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受理岗在法定期限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岗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材料。
3. 对通过审查的报局机关,并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局属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4. 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报局领导行政审批。
5. 符合办理许可的事项,由农业农村局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由局机关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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