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405-00084 | 组配分类: | 制度安排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为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统一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全县市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县委《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办【2015】2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由党委确定。其主要职责为统筹并具体承办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授权发布新闻;研究分析设计本部门的社会舆情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应;开展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关注网络舆情,有效引导网上舆论;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接受记者采访、问询等。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县政府、省、市局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2、新闻发布的形式: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集中采访、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进行。
三、新闻发布的管理
局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提出,报局长办公会或由局主要领导审定,在新闻发布会前一周将发布内容、时间、议程和发布人等情况书面报县委宣传部审批。
四、新闻发布的组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在县委对外宣传部门指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有关科(室)配合。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准备,分管局领导审查把关,局长审批。
五、新闻发布的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科室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日常性新闻宣传工作,按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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