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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K79026W/202405-00092 组配分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继续有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8 发布日期: 2024-05-08

【继续有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08 10:56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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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 )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80/·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5/·人。AB类人员分别按保障标准的30%20%增发低保金。

  (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295/·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82/·人。

  (三)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680/·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90/·人。

新标准自20237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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