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K79026W/202308-00034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广德市桃州四小教育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及运行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22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广德市桃州四小教育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及运行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的范围和对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的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A.教育系统精准资助建档立卡户子女;
B.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C.本人残疾或父母双残、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D.单亲或双女户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生活困难的;
E.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F.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G.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运行程序
1.班主任在班级内排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或者是经济困难的走读生,排查出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2.班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或者走读生生活补助费的范围和对象》进行初审,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资助条件召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公示无异后,学校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情况公示、上报。
六、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拨付到校后,制定发放花名册,将补助金一次性以充值形式发放到学生家长卡中,受助学生家长在签领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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