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K79026W/202401-00050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广德三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根据教体局文件,“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普通高中助学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实行校长负责制,特制定我校学生受资助工作流程。
一、学校宣传动员
1、及时组织召开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学习宣传相关文件;
2、组建学校、年级、班级领导小组,形成工作方案:
3、在学校醒目处公示相关的政策文件。
二、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学生应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校加盖属实章附在学生申请表后。
(3)、同学民主评议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后予以上报。
三、学校初审公示、上报审核
学校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初审后,并按照要求在学校醒目的公示栏进行为期不低于5天的公示。
汇总表、学生申请表和印证材料签字盖章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强化纪律
学校要严格执行资助政策,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加强宣传、所有文件和名额分配、申报审核程序、初审结果必须在学校最醒目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应尽力做到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高中资助项目工作的了解。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使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享党和政府的关怀。
3.受助学生需按照受助类别,提交完整、真实、准确而有效的印证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4.学校逐一审核学生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对初审有异议的学生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前要及时通知本人,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杜绝引发矛盾。
6.学校初审结果在校内公示的图片资料。
7.学校在审核学生证明材料时,对所证明材料原件逐一进行审核,认真做好初审记录备查。所有印证材料上需加盖审核专用章,并有审核人签字确认和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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