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567Y/202312-00126 | 组配分类: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发布机构: | 新杭镇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
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409号)下达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73万元,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410号)下达我市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9万元。根据文件要求,以上两笔资金合并使用,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根据前期各乡镇(街道)、太极洞管委会摸底确定的需救助对象情况和灾害期间实际受灾情况统筹分配资金(见附表),现下达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按照《广德市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救助阶段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救助需要,统筹制定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督促村(社区)完成救助资金的分配并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在1月9日前完成救助人员名单上报、造册等工作。
二、此资金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均不低于130元的冬春救助标准,专项用于我市2023年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要优先做好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三、此资金1月15日前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广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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