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049/202405-0001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开展广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李庭武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文号: | 广审委办通〔2024〕3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有效性: | 有效 |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李庭武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下旬起,对李庭武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20年6月至2024年4月,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李庭武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长由邓媛媛担任,成员包括赵爽(主审)、王靖晓(廉政监督员)等。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 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中共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广德市审计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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