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404-00149 | 组配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反馈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将财政资金向农业农村倾斜,重点用于粮食安全、菜篮子工程、产业补短板、绿色发展、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广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广德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
意见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因2024年初预算只安排了500万元,建议《扶持办法》扶持资金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之内。 |
未采纳 |
2024年奖补将于2025年兑现,所以在2025年初预算中,安排2000万,与2024年的500万元预算不冲突。 |
2 |
建议乡镇和村(社区)不予奖励。 |
未采纳 |
农业农村工作点多面广,扶持对象不仅仅只局限于经营主体。 |
3 |
建议将中央、省、市(宣城市)奖励的资金纳入统筹使用,不重复享受奖补。 |
未采纳 |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提出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
4 |
建议将第三点“补齐产业振兴短板”中第九条“强化科技创新创业”后增加“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引导和支持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年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1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已采纳 |
|
5 |
“7.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8.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台阶”涉及统计部门取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规定,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经咨询专业人员及统计执法监督大队意见,统计数据不能作为奖评依据,建议删除“(以该项目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为准)、(以统计数据为准)”。 |
已采纳 |
|
6 |
建议第五点“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第十二条“推动农业产学研深度合作”中“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及其专家团队共同开展科技项目研发,按实际支付技术研发经费的 20%子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这段话改为“农业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企业等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科技成果购买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市核认定并实现产业化),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已采纳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