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4961173C/202405-00040 | 组配分类: | 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广德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申请条件(2023年本)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办理条件:
申请人其家庭成员至少一名户籍在广德市城市规划区内,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m²,且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广德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976元(含);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280元(含);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对的在册低保数据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3.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私家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以购车发票为准);
二、城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位于我市城区,并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申请当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申请人家庭应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5.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6.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
其中,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车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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