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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405-00040 组配分类: 分表及流程图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广德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申请条件(2023年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0

广德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申请条件(2023年本)

发布时间:2024-05-20 14:58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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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人其家庭成员至少一名户籍在广德市城市规划区内,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m²,且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广德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976元(含);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280元(含);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对的在册低保数据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3.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私家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以购车发票为准);

二、城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位于我市城区,并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申请当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申请人家庭应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5.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6.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

其中,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车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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