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605802X/202506-00004 | 组配分类: | 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广德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6-02 | 发布日期: | 2025-06-02 |
行政强制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 1.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和财物清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且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决定阶段责任:经医保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告知采取行政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3.催告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医保行政部门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4.解除阶段责任:对符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情形的,医保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的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措施的; 4.损毁封存资料的; 5.在封存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封存的; 6.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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