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0uO83680/202404-00057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广德市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1 | 处罚类别 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宝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广卫医罚 〔2024〕2号 |
医疗机构处罚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陈某婷 | 陈某婷 | 陈某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12月9日下午1:30使用”激光、磁光脱毛”仪器为顾客汪洋进行面部祛斑并收取人民币380元的行为 | 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没收“激光、磁光脱毛”和“m22”两台仪器、没收违法所得380元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7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