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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410-00080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申请指南】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指南(2024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8 发布日期: 2024-10-18

【申请指南】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指南(2024版)

发布时间:2024-10-18 11:1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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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

二、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1.对自主开展小田并大田改革(20亩以上)且通过验收的主体,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投资200万元以上,新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且纳统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投资新建10亩以上的普通钢结构蔬菜(含食用菌)大棚、5亩以上连栋大棚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50万元。每年对实际种植蔬菜的规模主体进行补贴,设施蔬菜(10亩以上)按500/亩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10万元;种植茭白、毛豆、韭菜、黄花菜等露地蔬菜的(连片种植100亩以上,轮作次数不重复计算),按200/亩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10万元;种植食用菌(1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规模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30万元。

4.对年存栏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增加500头,奖补2万元,最高限额10万元。对新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

5.对农业经营主体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按其连片规模种养面积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对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主体,每增加500万元奖补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限额20万元。

7.对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新达到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完成自主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其生产设备自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同时,在申请农业融资担保上予以支持。

8.对开展数字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主体,按其自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仅对投资数字农业设备1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9.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小区)、产业园、生态农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农业农村部评估验收的非洲猪瘟无疫小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稻渔综合种养,新增连片50亩以上的,按200/亩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限额2万元。对成功评定为安徽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对当年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需经农业部门审查备案)认证的,一次性奖补4万元;对当年通过农业部门认证有机产品的,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新纳入皖美农品名录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注册带县域名称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体普通商标的,奖励10万元。在县内外开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体店,且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个实体店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省级以上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按参展费用(含布展、特装制作)的60%给予补助。

11.对农业产业化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企业等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科技成果购买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并实现产业化),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年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1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一次性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13.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对新创成的全国五星、四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14.参与消费帮扶的流通示范企业,采购量为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2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15.对招用防返贫监测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市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四、申请程序

实行申报制度。开展申报、公示、集体讨论、联合验收、委托审计、绩效评价等程序。对于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直接拨付。

五、申请材料

农业农村局下发申报文件,按文件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无需申请。

六、咨询电话

0563-6042338

七、受理单位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次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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