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405-00004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函 |
名称: | 2024年广德市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07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到人) | 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13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衣被取暖酌情补助;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 | 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13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衣被取暖酌情补助;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 | 无 | 无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实物发放 | 冬春期间 |
减灾救灾科 0563-6040396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灾害应急救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到人) | 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 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 无 | 无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减灾救灾科 0563-6040396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启动救灾响应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到人) | 启动三级或四级响应:向三类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启动一级或二级,每人每天增加1斤粮。 | 启动三级或四级响应:向三类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启动一级或二级,每人每天增加1斤粮。 | 无 | 无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一卡通”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减灾救灾科 0563-6040396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的群众(到人) | 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 | 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 | 无 | 无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根据房屋重建维修情况 |
减灾救灾科 0563-6040396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旱灾救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到人) | 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 |
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 |
无 | 无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一卡通”发放,也可适当发放物资,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减灾救灾科 0563-6040396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到人) | 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无 | 无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减灾救灾科 0563-6040396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