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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406-00022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就业创业证》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4 发布日期: 2024-06-04

《就业创业证》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6-04 10:19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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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有效凭证。

2、劳动者在进行失业登记需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时,按相应要求进行申报。

3、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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