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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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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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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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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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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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23563444561Y400201400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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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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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23563444561Y4002014006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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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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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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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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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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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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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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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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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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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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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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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广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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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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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广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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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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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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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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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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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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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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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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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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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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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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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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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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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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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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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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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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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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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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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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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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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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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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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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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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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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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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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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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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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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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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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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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6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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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697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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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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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
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
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四条: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
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4.《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全文。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
号) 全文。
6.《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全文。
7.《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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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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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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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广德市人社局 | 黄璐/周念梅/卢崇燕/汪晨旭/胡晓梦/王文娟 | 受理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广德市人社局 | 黄璐 | 办结 | 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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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未参保,可以将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吗? | 为确保社保关系转移办理成功,未参保的人员需按规定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行业单位员工离职了,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 | 按照文件要求,在省本级参保的行业单位员工离职之后,应及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就业的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
养老保险转移的基金怎么计算的? | 按照政策规定,转移基金包括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按1998年1月1日至最后缴费的个人缴费基数合计的12%计算),其中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基金,由转入地接续转移人员的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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