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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404-0008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互动回应】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12

【互动回应】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4-04-12 16:3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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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2)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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