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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的确定: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
办理时限:灾害应急救助项目在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后5日内发放到户;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救助、冬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在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后15日内发放到户。
发布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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