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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进一步细化农户补助标准。政府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3.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2万元。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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