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403-00141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4年第7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
(2024年第7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用地审批权下放要求,经《关于广德市2023年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广〔2024〕4号)批准,由广德市人民政府对卢村乡中明社区等地块范围内合计3.5329公顷(52.9935亩)土地进行征收,其中农用地3.3761公顷、建设用地0.156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和《关于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凡属该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到所属乡征迁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谢强,1386537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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